第三十四条 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,要遵守操作规程,爱护实验仪器设备;仪器设备发生故障,应立即停止使用,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;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造成实验仪器损坏者,要填写事故损坏报告单,学校根据情节轻重、态度好坏进行教育,直至赔偿和处分。
第三十五条 实验时要节约水、电、材料等;实验结束后,清理好仪器设备、工具和周围环境,并经教师检查验收后离开实验室。
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,认真做好实验记录,要根据要求,独立、认真地写好实验报告,坚决杜绝“坐车”现象,一经发现有抄袭行为,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,做出严肃处理。
第三十七条 仪器设备是完成实验教学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,其使用效果直接影响教学质量。因此,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、保养、故障预防等技术管理工作,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。
第三十八条 仪器设备的维护、保养要实行岗位责任制。要把仪器设备按不同技术要求、实验项目等分别落实到每个技术人员身上,实行分别维护、保养和故障预防。技术人员对各自管理的仪器设备要经常保养、定期校验、及时检修,提前预防故障,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的良性工作状态。各系要按每个技术人员所维护、保养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,预防设备故障的能力来评定技术水平的高低和工作态度。
第三十九条 仪器设备要以平时保养、维护、预防为主,维修为辅;以自修为主,外修为辅。自行检修普通仪器设备须经系主任批准。对于重点设备的检修,须校主管部门批准,否则不得随意拆修。
第四十条 教学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,应及时填写《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仪器设备维修报告单》,主管部门根据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安排维修计划及经费指标。
第四十一条 任何人不准私自接受外单位的实验、加工等任务,否则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者自负。
第四十二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照《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》执行。
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